本科生处分
原创2026/8/11大约 2 分钟约 617 字
执行流程

处分流程
由违纪学生所在学院(部)党政联席会依据《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学生纪律处分呈报表》,并附学生违纪调查材料、学生违纪检讨材料及相关证据,报学生处或研究生院。
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审定: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审定,报学校备案;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出具处分决定书,直接送达学生本人。
提示
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各项评奖评优,处分材料会装入本人档案。
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解除处分
处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解除条件
遵守校规校纪,未再受处分;
真诚悔改,能主动接受教育和指导,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
刻苦学习,追求进步;
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校院组织的活动。
解除流程
个人申请:处分期满后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学院(部)审核:所在学院(部)党政联席会形成意见提交学生处或研究生院;
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审定:审定后报学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