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相关信息
学校每年会统一组织全体学生办理“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简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旨在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可靠的医疗保障。
提示
新生入学前在原籍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保障期通常持续到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因此无需担心医保断缴问题。
学校一般会在每年10月后,待原保险即将到期时,再统一组织新一年度的参保信息统计与缴费工作。
参保地与参保资格
参保学生必须拥有教育部门正式登记的学籍。
吉林省内的全日制在籍学生,统一在学籍所在地(即学校所在地)参保。
若学生为吉林省内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可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参保缴费,并享受当地的医保待遇政策;如选择在学籍地参保,则按普通学生身份享受相关待遇,参保资助及医疗救助等待遇需向身份认定地的医保部门申请。
若学生为省外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可选择在原籍参保并享受当地政策;如选择在学籍地(吉林省)参保,需全额缴纳个人保费,享受吉林省普通学生的医保待遇。
信息录入
各班级辅导员会负责收集学生的参保信息。学校将通过医保局,统一将参保学生的保险经办机构变更为“长春市市本级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缴费标准
2026年度缴费标准
410 元/人/年(含 10 元长期护理险)
缴费方式与时间
请密切关注辅导员的通知,在规定的集中缴费期内,通过“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自行完成缴费。
缴费前确认
确认自己的保险经办机构为“长春市市本级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确认自己的缴费金额为 410 元。
常见问题
缴费时发现经办机构不是长春市?
若已在原籍缴费,则享受原籍的医保政策。如希望享受长春市的大学生医保待遇,需先联系原籍医保部门办理停保退费,再联系辅导员录入新参保信息,待小程序中的信息(金额、经办机构)均正确无误后再缴费。
若未在任何地方缴费,请联系辅导员在参保平台进行“学生参保身份变更”操作,待小程序信息更新正确后,即可缴费。
缴费时显示的金额与应缴金额不符怎么办?
如果小程序显示的金额与您的应缴金额(例如,您属于困难学生,但显示为普通学生缴费标准)不符,请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立即联系辅导员,确认学校上报的参保身份是否正确。
若身份信息无误,可能需要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携带户口本、困难身份证明(如低保证)及身份证件,前往长春市繁荣路医保局服务大厅进行身份标识认定。外地(县)学生可联系当地医保局咨询办理方式。
保险生效时间
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集中预缴期内完成缴费的,医保待遇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若错过集中缴费期进行补缴,将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即等待期内无法享受医保报销)。
参保待遇
住院报销
参保学生在定点医院住院时,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入院,费用直接在院端结算,无需另行申请报销,也暂无二次报销待遇。
住院起付标准与分段报销比例按医院级别划分,详见「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页。
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一投保,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费,符合条件的费用由系统自动结算。
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 1.4 万元后,超出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报销(60% / 70% / 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0 万元。
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我校学生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日常门诊需求由“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保障。
意外伤害门诊:校内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的合规费用可按规定报销,具体标准详见报销页。
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大病):需经定点医院申请和医保部门审批后享受待遇。
保险报销
请参见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