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品与行李
免费携带品限制
重量要求
儿童 (含免费儿童) : 10 千克
外交人员: 35 千克
其他旅客: 20 千克
体积要求
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 160 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 200 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 130 厘米;重量不超过 20 千克
平衡车、滑行器等轮式代步工具须使用硬质包装物妥善包装。
依靠辅助器具才能行动的特殊重点旅客旅行时代步的折叠式轮椅,以及随行婴儿使用的折叠婴儿车,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上述范围。
提示
通常情况下,只要行李体积或重量不太离谱,一般情况下车站不管。
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
以下内容依据国家铁路局、公安部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布、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整理。
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
枪支、子弹类 (含主要零部件) :军用枪、公务用枪 (手枪、冲锋枪、步枪、机枪、防暴枪等) 、民用枪 (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爆炸物品类:弹药 (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 ;爆破器材 (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爆破剂等) ;烟火制品 (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钢丝棉烟花”等)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管制器具:管制刀具 (匕首、刺刀、三棱刮刀、猎刀、加长弹簧折叠刀、加长砍骨刀、加长西瓜刀、屠宰刀、武术刀剑等) ;警棍、军用或者警用匕首、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弩、弩箭等。
易燃易爆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氢气、甲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 (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 等) ;易燃液体 (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 70% 或者标志不清晰的酒类饮品、甲醇、丙酮、乙醚、油漆等)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
毒害品:氰化物、砒霜、苯酚等高毒化学品以及灭鼠药、杀虫剂、除草剂等剧毒农药。
腐蚀性物品: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有液蓄电池 (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 、汞 (水银) 等。
放射性物品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以及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但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
锐器: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雕刻刀、裁纸刀等日用刀具 (刀刃长度超过 60 毫米) ;手术刀、刨刀、铣刀等专业刀具;刀、矛、戟等器械。
钝器:棍棒、球棒、桌球杆、曲棍球杆等。
工具农具:钻机、凿、锥、锯、斧头、焊枪、射钉枪、锤、冰镐、耙、铁锹、镰刀、锄头、农用叉、铡刀等。
其他:反曲弓、复合弓等非机械弓箭类器材,消防灭火枪,飞镖、弹弓,不超过 50 毫升的防身喷剂等。
持有检疫证明、装于专门容器内的小型活动物 (持工作证明的导盲犬和作为食品且经封闭箱体包装的鱼、虾、蟹、贝等水产动物可以随身携带) 。
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
酒类饮品: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4%、小于或者等于 70% 的,累计不超过 3000 毫升。
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 100 毫升,每种限带 1 件。
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 50 毫升。
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 150 毫升,每种限带 1 件,累计不超过 600 毫升。
安全火柴不超过 2 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 2 个。
香烟:每名旅客最多可携带 50 条,超过数量请出示相关部门出具的携带证明。
充电宝、锂电池:标志清晰、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 100 Wh (100 Wh 以 3.7 V 电压计算约相当于 27000 mAh) ,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
充电宝提示
铁路安检不查验充电宝的 3C 认证和品牌,只要标志清晰且额定能量不超过 100 Wh 即可随身携带;充电宝、锂电池禁止托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