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与贷款代偿
政策简介
这是国家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而设立的专项资助政策。它针对的是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缴费方式,分为两种资助模式:
学费补偿:对在校期间通过自筹方式缴纳学费的毕业生,补偿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
贷款代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由国家代为偿还其贷款本息。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一) 时间要求
到岗时间:须在毕业当年到岗。若1-10月毕业,需当年12月31日前到岗;若11-12月毕业,可放宽至次年2月末前到岗。
服务年限:必须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若单位因规定只能逐年签约,需在就业证明中明确实际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
(二) 地域范围
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
艰苦边远地区与老工业基地: 除上述地区外,还包括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以及部分东部地区的老工业基地(如辽宁、江苏、山东等地的指定市区)。
特别注意:“国家级新区”不属于政策覆盖范围。
(三) 工作地点与单位要求
地点核心要求: 必须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的基层单位。具体指非县城政府驻地的乡、镇、街道,或县城驻地的部分特定基层站所(如乡镇政府、派出所、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气象、水电施工、煤炭、石油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也符合要求。
单位岗位排除项: 从事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等非艰苦行业的;或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及高等学校等单位工作的,均不予批准。
资助标准与方式
资助金额(2024年9月1日起新标准)
资助总额按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总额计算,但有年度上限:
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研究生: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注意
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资助,例如本硕博连读生只能申请博士阶段的补偿代偿。
资助方式与发放
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其中一种。资助款分三年发放(第一、二年各33%,第三年34%)。
学费补偿款: 直接汇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贷款代偿款: 若为校园地贷款,由学校代为偿还;若为生源地贷款,则发放至申请人账户,由学生自行还款。
申请流程与关键节点
申请步骤
学生需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在线填报信息,下载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后上传并提交审核。
重要时间点
预申请提醒: 若在9月30日前未能确定工作单位或实际到岗,但有志于基层就业,务必在此日期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以便在次年申请复核。
填报注意事项
注册手机号务必常用准确,用于接收审核信息。
申请金额仅为学费,不含住宿费。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等材料需内容完整、印章清晰。
在涉密单位工作的,需按要求开具专门的《涉密证明》。
后续义务
该项资助要求毕业生连续在岗服务。在资助款发放的三年期间,每年都需要登录系统进行“在职在岗确认”,否则将影响后续资助款的发放。